雁山校区博士楼、育才校区各租住户:
一、根据《关于印发<雁山校区教职工租住房(博士楼)分配方案>的通知》(师政后勤(2009)2号)文件规定,当时为鼓励教职工到雁山校区入住,规定从教职工入住博士楼之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免交房租。从2011年9月起,我处已造册由财务处从租住户工资中收取租金。
二、根据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公有住房出租、出售计价办法中的部分地段划分范围及地段差率的通知》(房改办字[2010]12号)文件规定,我校育才校区住房地段差由原来的五级地段调整为三级, 致使各租住户的住房租金提高4%。我处对育才校区租住房面积进行了核实,在核实的基础上结合现行地段差对住房租金进行了调整;从2011年10月起,我处造册由财务处从租住户工资中收取调整后的租金,请育才校区各租住户注意核对房租。
后 勤 基 建 处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