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东院教职工个人全额集资建房(第二批)实施办法》(师政后勤〔2011〕8号),我校育才校区东院第二批教职工个人全额集资建房已经过三次公榜,现将最终排序确定榜予以公布,请各学院各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按照集资建房的相关规定,建房的前期手续需要将首期建房款存入桂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验资,方可办理立项审批等各种手续,因此请排名在最终排序确定榜前311名(其中:120型前39名按120型金额交付、其余暂按88型金额交付)的教职工按照以下要求按时交纳首期房款,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款时间:2011年10月20日—21日:9:00~16:30。
二、交款地点:后勤基建处四楼会议室。
三、首期交付金额:
120型:101000元/户;88型:74000元/户。
四、其他
财务处将在交款现场收取房款,可交现金或刷卡(所有银联卡均可,不收取手续费)。请有关教职工按时交付首期建房款,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通知后续排序人员依次补进。补进人员交款时间:2011年10月25日。请大家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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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基建处
201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