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院(第一批)集资建房住户:
根据学校房源和目前退房情况,经学校住房委员会讨论决定,东院第一批教职工个人全额集资建房住户退出原住房时间,延长至2011年11月10日。现将有关退房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11月10日前,如仍未能按时退房者,我处将按规定报单给财务处,从教职工个人工资中按双倍市场价扣缴房屋租金,不再另行通知。
二、请教职工遵照《广西师范大学教职工住房租赁协议》,做好退出的原住房清洁卫生,并保证原住房供水、供电、门锁等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由原住户负责恢复。
三、请教职工退房前必须先到学校户籍科(电话:5802295)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四、退房前,请住户先与后勤服务集团物业中心(电话:5843214)联系,验收新房装修是否符合桂林市及学校相关规定,经物业中心经理签字后,到后勤基建处办理退原住房手续,再到财务处退装修押金款。
由于近年来学校新进教职工人数不断增加,学校公租房房源很紧张,请东院(第一批)集资建房住房老师务必按时退出原住房。请大家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知
后勤基建处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