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政后勤〔2012〕3号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桂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桂林市供水价格的批复》(市价行审字〔2012〕2号),桂林市自来水公司将对我校用水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为保证供水工作的正常进行,依据自来水公司对水价的调整幅度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学校用水价格进行作相应调整(见下表),新的收费标准从2012年5月1日开始执行。
用水类别 | 调整后水价(元/立方米) | |
育才校区 | 王城、雁山校区 | |
居民生活用水 | 2.32 | 2.32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3.46 | 3.41 |
特种用水 | 8.84 | 8.79 |
注:已属桂林市自来水公司一户一表交费方式的住户不在此价格执行范围;该批住户的水费直接由自来水公司按阶梯水价结算。
广 西 师 范 大 学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