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政后勤〔2012〕2号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广西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 [2011]181号)精神,广西电网对相关类别电价进行了调整,取消以往丰水、枯水期电价区分。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基建施工类电力价格作如下调整:
单位:元/度
用电类型 | 基础电价 | 电力价格 调节基金 | 综合电价 | 建议执行电价 |
基建施工用电 | 0.9055 | 0.0189 | 0.9244 | 1.02 |
以上建议执行单价是在电力调整后综合单价基础上加收10%的损耗费;从四月抄见度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广 西 师 范 大 学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