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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教职工公租房租赁方案》的通知

广 西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师政后勤〔2013〕6号


关于印发《2013年广西师范大学

雁山校区教职工公租房租赁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现将《2013年学校雁山校区教职工公租房租赁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做好相关工作。


广 西 师 范 大 学

2013年9月18日



2013年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教职工公租房租赁方案


为改善在雁山校区工作教职工的住房条件,学校在雁山校区建设了4栋教职工公租房,为公平、妥善、合理分配该批住房给教职工租住,特制定此方案。

一、房源情况及性质

(一)房源情况

雁山校区已建成4栋教职工配套公租房,共有住宅300套(含学校人才预留用房),其中1栋~3栋为一梯六户、4栋为一梯七户,两房一厅一卫252套,每套建筑面积为(55~59)㎡;一房一厅一卫48套,每套建筑面积为(44~45)㎡。

(二)房源性质

该批住房为学校自筹资金建设的教职工公租房,房屋所有权为广西师范大学所有,住房的性质为学校自管公有住房,只出租不出售。

二、住房总体安排

根据学校引进人才的发展需求,本批房源中公租房2栋、4栋作为学校2013年新进教职工(含博士)的周转用房,预留1栋作为人才周转用房。本次用于租赁的分配的公租房均为3栋的住房,共计72套,其中两房一厅60套,一房一厅12套,教职工可按相关规定报名排序选择、租赁居住。三、租住要求

(一)该批住房为学校周转用房,即教职工用于过渡的住宅用房,租住该批住房的教职工必须退出原租住的学校公有住房。

(二)已婚教职工若配偶单位无住房者可按规定报名排序参加选房;若配偶单位有独立配套租住房者则不再参加本次公租房房源的排序选房;若配偶在单位租住的为不配套的独立住房者,可根据学校房源情况另行按分数排序安排床位,但此类人员房租按规定叠加计算。

(三)未婚教职工两人合(租)住一套两房一厅。

(四)报名参加此次房源租赁的,视为认同该方案所有条款。

四、租住对象

(一)校本部正式在编在岗,符合自治区、桂林市以及学校关于集资建房政策和规定的“无房户”教职工(“无房户”是指:夫妻双方均未参加过集资建房、未购买过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户)。

(二)已租住我校育才、王城校区的住户若愿意租住该批公租房亦可按相关规定报名,参加排序、选房,并按相关规定办理退出原租住学校公有住房的手续。

五、选房办法

(一)同等条件下,文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雁山校区建设办等办公地点在雁山校区的单位教职工优先租赁公租房(包括属学校编制的漓江学院人员和后勤服务集团人员)。

(二)上述单位现租住在育才路20号87栋、88栋、89栋,育才路15号19栋、20栋的教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房。

(三)上述单位现与他人合住但不愿到雁山校区租住的教职工,学校不再为其另行安排单独住房。

(四)报名人员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选房。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下列规定排序:

1. 从聘任至学校工作之日起,在学校任专(兼)职辅导员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人员优先排序。

2. 同类人员总分相同的,双职工可优先选房、其次工龄长者、再者为校龄长者、专职教师;若仍有相同则抽签决定顺序。

(五)学校分配住房计分办法:总分=职务(职称)分+工龄分+双职工分+校龄分+独生子女分(工龄分每年1分;夫妻双方均为学校在编教职工的计1分;校龄分每年0.2分,配偶校龄分每年0.1分,未满一年不计分;子女为独生子女的计1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大学、大专的学习时间,均可作为分房工龄的起点,但在学习期间,留级、休学者,应扣除留级、休学时间。职务(职称)对应分数表

类 别

分 数 

正厅级干部

32分

副厅级干部、正高职称

30分

正处级干部、副高职称

28分

副处级干部、博士毕业生

26分

正科级干部、中级职称人员

24分

副科级干部、硕士毕业生

22分

初级职称人员、大学本科毕业生 

20分

其他干部、工人

18分


六、公租房的管理

(一)学校目前的租住房为平价住房,仅保证通水、通电、门窗和电热水器完好。水、电、卫生、网络、电视、电话等费用由租住户自理。

(二)租住该批住房的教职工,必须是本人(或父母)居住,不得私自转租、租借给他人或作其他用途,若发现有私自转租、租借给他人或作其他用途,一经查实立即收回其租住房,并追究违约责任(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且不得再租住学校的住房。

(三)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按期与学校签订租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按学校住房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四)本次选房2个工作日内住户自行与学校签订有关租赁协议、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签,房屋作为空房源由学校另行处理;办理有关入住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需退出原有住房(或床

位),不退出原有住房者,学校职能部门有权收回原有住房,并提供给其他教职工租住。 

(五)租住户入住前须与学校签订有关租赁协议并交纳租房保证金(两房一厅400元,一房一厅300元),退房时可凭相关票据退还。租金按桂林市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租住户应自觉维护租住房内的设施,损坏需照价赔偿。

七、报名时间

从下文之日至2013年9月26日17:00止。

八、报名方式

各有关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报名申请租赁住房的教职工根据个人情况填写相应报名表、配偶住房调查表,同时提供个人职称(或职务)、本(专)科毕业证书、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一份。在备齐相应资料后,由本单位统一收齐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后送交后勤基建处303办公室登记,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zhufangfuwu@sina.com邮箱(联系电话:5848891、5839090)。经初审并由后勤基建处送学工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计生办核准相应条件后,再由后勤基建处公布计分、排序。

九、其他相关事宜参照桂林市或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方案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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