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我校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工作进行验收。验收会议在雁山校校区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举行。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桂林市财政局等单位领导,副校长白晓军、学校节能减排办公室全体人员、后勤服务服务集团水电中心班长(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副校长白晓军向自治区考评组介绍我校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白晓军说,学校历来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和国家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在自治区和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帮助和指导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不断制订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并将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的理念融入学校办学的过程中,以创建节约型校园为目标,以强化能源管理和加大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意识为重点,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为突破口,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上半年,我校在校园建筑面积、师生人数和耗能设备增加的情况下,全校水电费用纯支出比于去年同期下降了9.9%。尽管如此,学校在技术节能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不足,整体节能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任务仍然艰巨。
按照验收的步骤,校节能减排办公室主任、后勤基建处负责人就“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水和资源循环利用、绿色消费、附加项目建设”等六方面,向自治区考评组汇报了我校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工作情况。开展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工作以来,学校投入大量资金分别进行数字化能源管理监控平台、学生公寓太阳能热水供应、节水器具改造、绿色照明节能改造,以及开展水平衡测试和能源审计工作,师生员工的节能意识已经自觉转化为节能行动,全校水电能源过快增长的速度得到了有效抑制,人均水、电使用量逐年降低,我校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工作成效初现。
随后,自治区考评组认真检查我校创建工作自评证明材料,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分细则逐一对照核查,并抽查部分楼宇的照明灯具是否为节能灯、办公室能耗设备(空调等)是否达到节能能效。
在验收情况反馈时,考评组肯定了我校在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措施落实、减排降耗等工作取得的成绩,并给予96.15的评价分(满分为110分),但同时指出我校在创建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校水、电、油、气等节能在管理上过于分散,应从学校的层面进行整合,统一管理;二耗能设施节能改造力度不够,如部分办公室、教室的照明灯具和路灯为落后淘汰产品,能源使用效益低,应落实经费进行改造;三是电梯、电脑及电源开关缺少节能提醒标识。希望学校尽快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以迎接11月15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学校创建工作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