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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桂林市《关于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的通告》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现将2014年12月2日晚桂林市房产管理局、桂林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的通告》全文转发。这是地方政府再次掀起一轮刺激楼市的政策潮,调控政策主打购房税费补贴。桂林是2014年广西第一个出台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的城市,市房产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桂林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做法率先在广西实行购房契税补贴,不仅是一项惠民政策,还将促进桂林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按照有关规定,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缴纳标准为购房款的1.5%或3%。这意味着,在桂林购买一套100万元的房子,政府补贴最高达3万元。这将对我校教职工购买雁山“相思江·奥林苑”带来利好消息。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的通告》 



                               后勤基建处

                           2014年12月3日


《关于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的通告》 

为了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做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在五城区和临桂新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购房户,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现将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对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和临桂新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购房户,给予所缴契税100%的财政补贴。
  二、对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期间在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和临桂新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购房户,给予所缴契税50%的财政补贴。
  三、在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范围内的购房补贴手续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在临桂新区范围内的购房补贴手续由临桂县房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购房者可凭契税发票到相应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财政补贴。



                    桂林市房产管理局 桂林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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