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桂林市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桂林市违规多占住房清退实施细则》及《桂林市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第六次(扩大)会议纪要》的会议精神,其中对“对不属违规多占住房超面积差价款的补交问题”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按照文件规定,对不属违规多占住房超面积的人员,超面积部分必须按政策规定补交差价款。补交差价款的价格,按房屋购买或建成当年的市场价,即《桂林市1993-2015年1月房产市场存量房各类地段上市交易价格》执行。若所交超面积差价款低于建设成本20%,按建设成本20%收取。按该政策办理补交超面积差价款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此后补交差价款的,按原房改房上市政策执行。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做好督促本单位不属违规多占住房超面积的人员按照桂林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广西师范大学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
清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