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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院第二期教职工个人全额集资建房交付第二期建房款的通知
东院二期各集资建房户:

  截止目前,东院二期集资建房的项目工程5#、8#楼施工至9层楼面,7#楼施工至8层墙柱,4#、6#楼已完成基坑土方开挖和机械插钎,施工临时道路已重新修筑完成。

  为保障施工正常进行,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东院教职工个人全额集资建房(第二批)实施办法>的通知》(师政后勤〔2011〕8号 ) “第二期房款在房屋完成五层的楼面结构后的五日内另交房屋总价的50%” 的规定,在完成集资建房户签订集资协议后,学校将进行东院二期全额集资建房第二期建房款的收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和交款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17-18日两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4:30。

  地点:育才校区后勤基建处404室。

  二、交款金额说明

  按照后勤基建处2016年7月28日公布的《关于东院二期预售单价调整及预收调价集资建房款的通知》,预收集资建房单价已调整为2600元/㎡。

  (一)因实际施工平面图中户型面积均比120#、88#略大,为了便于收费管理,第二期5#、7#和8#楼房款的50%统一按:120型16万元,88型12万元交款。

  (二)因施工先后顺序原因,4#、6#楼房屋的工程进度目前未达到五层,这两栋集资建房户暂不参与本次第二期交款,待工程建至五层后再交款。

  (三)请未按《关于东院二期预售单价调整及预收调价集资建房款的通知》交付调价房款的集资户于10月18日前一并补交调价房款(120型3万元,88型2万元)。

  三、交款方式

  可采用现金交款方式、公积金贷款方式或商业银行贷款方式交纳第二期建房款。

  (一)现金或刷卡交款:请于通知时间内前往后勤基建处办理。财务处已委托中国银行高新支行代为收取集资建房款,可POS机刷卡或现金交款。

  (二)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本人及配偶前往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桂林市丽君路3号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领取《借款申请表》一式3份,《面谈记录》1份及《个人征信报告》进行现场授权查询办理。个人应准备的材料如下: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未婚者(含离异、丧偶未再婚)在提交《借款申请表》时需当场填写个人《婚姻状况声明》,离异、丧偶者另须提供离异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注:配偶为军人的需提供军官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已交首期房款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 

  5.集资建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商业银行贷款:由集资建房户自行到商业银行办理,但需告知学校后勤基建处房管科贷款进度,以免影响施工进度。

  四、其他注意事项

  目前东院二期项目已拖欠9月份工程进度款,为保证项目正常施工,请各集资户按时签订购房协议和交付第二期购房款。

  附件:关于东院二期集资建房有关问题的情况说明


                                   后勤基建处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关于东院二期集资建房有关问题的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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