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员工:
育才校区东院第三期教职工住宅目前剩余房源25套(以育才东院教师公寓楼项目部房源表实际套数为准)。为进一步做好剩余房源的购房服务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东院第三期教职工住宅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东院第三期教工住宅置换、出售工作实施细则》,学校决定将三期剩余房源向各学院(部)各单位自聘员工开放进行申购。现将有关申购事宜通知如下:
一、购房条件
(一)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在本单位连续缴交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或者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城镇合同员工。
(二)未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的职工家庭及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但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家庭。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方可申购东院三期剩余房源。
二、报名方式
请有意愿购房的聘用人员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职称证、房产证)及单位证明于2017年1月5日前(上班时间)至后勤基建处404办公室报名登记。选房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东院三期剩余房源具体情况可自行前往三期项目部办公室了解。地址:育才路15号65栋一单元101室(从朝阳路朝阳乡政府与朝阳乡菜市场路口往朝阳乡高层次人才市场运作房方向进入即可,亦可从育才校区学生公寓15舍北侧的便道通往高层次人才市场运作房小区)咨询电话:0773-5871986。
(二)签订好选房确认书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按选房确认书上账户缴付总房款的40%。
(三)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购房一经查证属违规多购房、多占房的,一律取消其资格并收回其所购住房。退回所缴房款,不计利息。其他未尽事项按桂林市或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后勤基建处
2016年12月30日
育才校区东院第三期教职工住宅目前剩余房源25套(以育才东院教师公寓楼项目部房源表实际套数为准)。为进一步做好剩余房源的购房服务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东院第三期教职工住宅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东院第三期教工住宅置换、出售工作实施细则》,学校决定将三期剩余房源向各学院(部)各单位自聘员工开放进行申购。现将有关申购事宜通知如下:
一、购房条件
(一)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在本单位连续缴交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或者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城镇合同员工。
(二)未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的职工家庭及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但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家庭。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方可申购东院三期剩余房源。
二、报名方式
请有意愿购房的聘用人员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职称证、房产证)及单位证明于2017年1月5日前(上班时间)至后勤基建处404办公室报名登记。选房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东院三期剩余房源具体情况可自行前往三期项目部办公室了解。地址:育才路15号65栋一单元101室(从朝阳路朝阳乡政府与朝阳乡菜市场路口往朝阳乡高层次人才市场运作房方向进入即可,亦可从育才校区学生公寓15舍北侧的便道通往高层次人才市场运作房小区)咨询电话:0773-5871986。
(二)签订好选房确认书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按选房确认书上账户缴付总房款的40%。
(三)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购房一经查证属违规多购房、多占房的,一律取消其资格并收回其所购住房。退回所缴房款,不计利息。其他未尽事项按桂林市或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后勤基建处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