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转变我处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推进基建处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我处工作的责任感,全面提高工作实效性、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是指对服务对象到后勤基建处各科室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的有关事项、反映的问题及限时办结的事项,明确承诺办结时限,在承诺时限内进行办结或答复的制度。
三、限时办结的范围
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凡符合规定、所需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
四、限时办结的工作要求
1、限时办结的时限从收到相关申请材料、咨询或投诉之日起计算。符合规定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立即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无故刁难,对于条件不完备的事项,要做出合理解释,并主动出主意想办法帮助解决。
2、对需要主办科室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对需要协同其他科室办理或需多个科室会同办理的事项,每增加一个科室顺延2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要向办事人说明原因,并告知何时办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对于涉及其他科室的工作,需要协调其他科室的事项,主办科室要积极主动联系协办科室协调,不能推诿扯皮,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确因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向办事人阐明理由,并保证办结时限。
3、属于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应抓紧会商,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事人办理情况。
4、属于需要提交学校研究的事项,主办科室负责人负责抓紧上报,在学校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属于需要报经学校上一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主办科室负责人负责抓紧上报,在收到上级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6、属于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论证,并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事人。属于学校要求的事项或重大事项,以学校要求的时限为准。
五、下列情形视为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
1、对能够马上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理的;
2、超过办结时限未能办理的;
3、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的;
4、超过承办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的;
5、在承诺办结期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办事人的;
6、不按规定给办事人答复的。
办事人因自身责任,不按办事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导致超过办结时限的,不视为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
六、对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的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其责任人员采取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考核优秀等次等方式问责。
基建处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