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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处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明确职责,杜绝漏洞,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基建处印章由办公室秘书负责保管和使用,严格执行用印手续。

(一)我处印章使用范围

 由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处对外工作联系的函,需证明的各类材料等。一般情况下基建处印章只作为业务工作用章,仅在校内使用。

(二)用印程序

1.凡以“基建处”名义发文和上报的各种文件、报表等,须经分管处领导或处长同意后方可使用处印章。

2.凡是工程图纸、验收单、预算单等,需我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用印。

3.出具由我处处级领导审批的《基建处用印申请表》,方可用印。

4.其他情况需用基建处印章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出具审批的《基建处用印申请表》,处办公室盖章经办人视情况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

(三)用印要求

1. 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用印内容、落款、审核人签字等信息;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原则上要求不得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代取和代用。

2. 印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印章未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用印后或不用印时,应将印章及时存放安全处;印章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3. 如果发现印章被滥用或盗用,应立即报告,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4. 使用领导专用章须经本人签批或同意。

5. 不按规定程序,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印章。

6. 严禁在空白纸、空白信笺、空白介绍信或未填写主要内容的合同、证明等材料上使用印章。

(四)不予用印的规定

1. 内容不实或仍需核实的;

2. 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跟机、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

3. 未履行用印程序的。

 

                   基建处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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