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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


   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达或致电基建处各部门,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办的制度。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部门范围内第一个接受服务对象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询问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  

   一、 首问负责制遵循“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  

   首问负责制牢固树立“以师生为本,服务为先,尊重学术,尊重人才”的理念竭力为师生解决实际问题。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听取服务对象的陈述,并依据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对其所办事项给予明确的答复或说明。  

   二、首问的职责  

   1、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且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应当立办快办,不得以任何里有拒绝或拖延;手续不齐全、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说明理由,按“一次性告知制”要求予以告知;属于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规定不能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必须明确答复,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对把握不准的,或特别重大以及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  

   2、服务对象所提问题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或其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释,并主动帮助其联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告知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积极做好联系、介绍和转接工作。经办人员联系不上的,应记录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及其联系方式,并尽快转交经办人员回复。  

   3、服务对象所提出事项一时难以答复或需请示、协调的问题,首问责任人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方式,并约定答复方式与时间,经请示、协调后,再予以答复。再予以答复时间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事项重要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的,也要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服务对象,说明延时原因,商量答复时间,并尽快请示给予答复。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首问责任制度时,应妥善处理好首问责任和工作纪律之间的关系,确保工作既无缺失,又无越位和错位。

   2、基建处各科室均应设立来电、来访登记簿,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及时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结果等进行登记。 

   3、首问责任人要熟悉本部门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接待服务对象要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  

   四、首问责任的管理  

   1、基建处主要领导是实施首问责任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负责分管科室(单位)和分管工作范围首办(首问)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2、基建处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督促首问责任制工作的落实,并做好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建立重复投诉处理机制。对基建处承办的事项,出现一次有效投诉的,要立即核查原因,属于客观原因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属于我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问题的,要向投诉人道歉并立即整改。同一事项出现两次有效投诉的,除核查原因、道歉,该事项改由科室负责人跟进。同一事项出现三次上以有效投诉的,该事项改由分管处领导或处主要领导跟进。 

   4、对年内满意度测评因没有落实首问责任制出现有效投诉的,有效投诉一次的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年度考核成绩不能评优;有效投诉两次的,年度考核成绩为不合格,并安排参加强制性培训;有效投诉三次的,调离岗位。

   

                    基建处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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