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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处务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议事和决策行为,提高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进一步提升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规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本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基本原则

    处务会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集体领导决策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由处务会集体研究讨论并作出决定。

    (二)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重视和发挥专家、学者以及研究咨询机构的作用,防止凭经验办事等决策的随意性,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三)平等原则。处务会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时,每位参会议人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处务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如个人对集体作出决定持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分工负责原则。处务会集体出的决定,参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二、议事范围和主要内容

    处务会议事范围和内容,主要指涉及到学校和本处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

    (二)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

    (三)基建处的发展定位、工作理念、工作思路、规章制度制订、

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

    (四)涉及基建处“三重一大”的工作事项,即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五)基建处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编外人员聘用(任免)、监督考核等。

    (六)基建处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

    (七)需要处务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参会人员

    (一)领导班子成员

    (二)总工程师

    (三)办公室秘书

    (四)重大事项涉及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程技术人员。

    (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最大基建工程项目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成员、总工程师、涉及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四、议事程序和要求

    (一)会前酝酿。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议题应在相关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会前酝酿,然后由领导集体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不得搞临时动议。

   (二)准备材料。会前需充分准备好上会材料,材料一般包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方案和科学论证材料,必要时提出两个及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提前通知。提交处务会研究的议题,应当在会议前3天通知参会人员并送交有关材料,供参会人员提前阅读做好准备。

   (四)研究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或由主要负责人指定会议召集人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负责人就有关议题进行介绍和说明,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领导成员应当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畅所欲言,实事求是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主要负责人或会议召集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材料在会上表达。根据议题的实际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不参加表决),与会成员发表的意见应由专人做好记录。

   (五)进行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表决外,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记录在案,以示负责。干部人事等特别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但应记录同意、反对、弃权的票数。

   (六)作出决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的领导集体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

   (七)形成纪要。秘书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送交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之后进行编号存档。

    (八)决议修正。在实施决议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对决议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重新召开处务会集体进行表决。

    (九)突发紧急事项处置。如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应在报告基建处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的基础上妥善处置,事后应在处务会上汇报说明情况。

    (十)决议通报。处务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应在全处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

     (十一)会议资料归档。办公室秘书要做认真做好会议的收集、汇总、整理、归档等工作,会议资料应包括会议通知、议案、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

    五、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到会的,应向基建处主要负责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二)干部任免、奖惩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在未公开期间,与会同志应严守机密,不得泄露。

     (三)涉密文件、资料须妥善保管,会后上交。

 

                                             基建处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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